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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虚假宣传 药店被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3-0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云林 阳飞】

    1月5日,凌某被仙游县工商局依法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其不当竞争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去年12月20日,枫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漳州市古雷镇凌某的现场全程陪同下,依法对枫园东路一大药房进行检查。店内有货架若干,货架上摆放有各类药品及保健品,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检查时该店正在对外营业。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标注有“某某海马酒”字样的盒装酒2盒,其外包装上标注有“某某海马酒是传统名贵药酒……常饮有益身体健康,壮腰补肾”、“生产许可证号”等字样。凌某涉嫌利用商品外包装标识,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凌某于去年2月购进“鹿茸海马酒”4盒,该种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字样,宣传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来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提高消费者的购买热情,促进销售的目的。至被查之日止,凌某已经售出该食品2盒,有2盒未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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