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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3个月疯狂盗窃21次被捕
【发布日期:2013-01-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吴玲玲】
    浙江省泰顺县有这样一个少年,他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当做犯罪的“保护伞”,认为就算运气不好被抓了,法律还是拿他没辙,连某没想到,秀屿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已满16周岁的他批准逮捕。
    去年9月,秀屿公安分局在办理一件财物被盗案中发现连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连某在网吧抓获。连某供述,曾伙同彭某、赖某(均未满16周岁)等人多次入室盗窃。据查实,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也就是自满16周岁到案发的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连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实施入室盗窃共计21起,涉案金额达2.5万元。
    据悉,连某1995年12月出生,读完小学后辍学。其父母均是农民,没有知识,平时对孩子的教育不是打就是骂。自连某辍学后,特别是随父母来到秀屿务工后,其结交了很多社会青年,还交了女朋友。为此,其母钟某每天把连某带在身边去厂里做工,直到儿子14岁。自从,连某去年开始频繁进出公安局后,其父曾将连某吊起来用皮带抽打,甚至连辣椒水都用上了,但连某越发地叛逆,开始经常不回家。据连某介绍,他偷钱只是为了好玩、刺激。
    据介绍,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高发,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了很大比例。大多数青少年在被抓获时,仍然认为自己还未成年,在法律上不需承担责任。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对那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或者屡犯不改的已满16周岁少年,也将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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