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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假鞋 工商罚五万
【发布日期:2013-0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1月24日,仙游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侵权的雪地靴、运动鞋共119双和违法所得2232元,并对其无照经营和商标侵权行为处罚47768元。
    去年11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枫亭镇蔡襄南街的陈某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陈某正在利用网上鞋店进行“TRINIT UGG雪地靴”及“CONVERSE运动鞋”的销售经营活动。由于陈某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两种商品的进货凭证等手续,也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材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陈某于去年7月起和一些朋友一起在该网上创建了“BOXX某鞋店”来进行鞋服销售,陈某主要是通过网店进行销售活动,但偶尔也有周围的一些顾客上门购物,主要对外销售“TRINIT UGG雪地靴”及“CONVERSE运动鞋”。陈某从莆田某小区购入210双男女鞋“TRINIT UGG”雪地靴。截止被执法人员查获止,陈某已售出男款20双、女款89双。陈某经营上述三种不同型号的雪地靴的非法经营额共计17080元,违法所得为1962元。
    而“CONVERSE”运动鞋也是陈某从该小区所购入2箱36双。至被查获止,陈某已售出18双,经营额1620元,违法所得270元。陈某经销雪地靴及运动鞋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87万元,违法所得2232元。
    经具有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权利人广州得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美国康沃斯公司授权的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德克斯、康沃斯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12月25日,该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陈某尚未售出的119双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延长扣押期限30日至2013年1月26日。当日,执法人员将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送达陈某,陈某现场予以签收。
    陈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对外销售鞋子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陈某未取得“UGG”及“CONVERSE”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对外销售“TRINIT UGG雪地靴”及“CONVERSE运动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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