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户外广告 罚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茅声】
仙游县一商家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而被查处。近日,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其送达罚单,限十五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日前,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陈某经营的鲤城某小商品超市进行现场巡查中发现,陈某在其商场门头上违法标示广告进行宣传,当即被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小商品超市于2012年7月13日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于2012年8月8日开业,陈某在该店开业装修期间,委托一户私人广告公司承包制作,未经工商部门审批,竟在自己商店的上方二层至三层外墙上安装发布了一块2×12米的平面广告牌,该广告内容包括“某某先生、某某小商品直销超市、全国连锁仙游店、小商品的海洋购物者的天堂”等,该平面广告牌已超出其合法的控制范围,属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户外广告,且陈某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牌的户外广告登记证书。 陈某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属“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仙游工商部门据此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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