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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宣布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发布日期:2013-03-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黎钦】

    晚报讯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讨论了一起许某涉嫌盗窃罪案。许某系莆田某中学高三学生,因于2012年8月22日,在篮球场盗窃了被害人郭某价值3999的白色苹果手机4S被审查起诉。本案由公诉科提请检委会研究,检委会经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其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且还有半年即将参加高考,一旦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进行挽救教育,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分子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于其回归社会,最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设置六个月的考验期。
    许某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秀屿区院宣布的第一个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他的“幸运”源自于新刑诉法的特殊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给那些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一个反省犯罪的机会,真正做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能更有力地挽救未成年犯,同时,有利于实现法治的实际正义,使得检察机关的起诉能够朝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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