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鲤城工商执法人员送达罚单,责令余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其待售的食品共20瓶,对其无照经营和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处以罚款9000元和1万元。 日前,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胜利路的鲤城某文化精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货架上摆放康制剂9瓶、益心康5瓶、痛风丸1瓶、胶囊5瓶,同时在店内发现3张宣传单。经营者无法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利用宣传单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场被立案调查。 经查,余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份起在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上述预包装食品总货值9004元,至被查获止,余某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