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验光竟收费 调解已退款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李澎】

    晚报讯 3月15日,仙游李女士带小孩到“某某眼镜”配眼镜,店主验光后发现,该小孩无需佩戴眼镜,但商家要收取50元的费用,且无收据。事后,李女士咨询了其他同行的眼镜店,得知验光并无需收取费用。李女士认为该商家的做法不合理,几天来,李女士多次与商家交涉无果后投诉。
    近日,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当即赶到该眼镜店,现场进行调解,商家才当场退还李女士50元的验光费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