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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民政局原局长林某因受贿一审获刑十年余
【发布日期:2013-04-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佘剑平)秀屿区检察院对秀屿区民政局原局长林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被告人林某在担任秀屿区平海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
    近日,秀屿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判处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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