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新鞋脱皮不退换 特价等同处理品?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华云 郑军】

    特价销售的商品,就是处理品,不享受三包?如此等同关系,令新购皮鞋穿半天就脱皮而欲求退换的林女士十分不解。
    近日,林女士在西天尾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品牌女鞋,原价600多元,特价150元,可才穿半天,就出现鞋面脱皮现象。她要求更换一双同价鞋子,可商家却告诉女靴为处理品,特价销售不予退换。
    工商人员通过调查认为,特价不等同于处理品,特价商品可以享受三包,“处理品”是有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而滞销的产品,商家可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出售前需向消费者告知,因商家并未告知林女士是处理品,因此责成商家为林女士更换一双新女鞋。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