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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法院兄弟情深 鼎力协助异地执行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钟丽秀】

    5月27日,涵江区人民法院鼎力协助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妥善劝解当地职工阻扰强制执行的不正当行为,成功化解买卖双方积怨,促成当事人和解结案。
    2010年8月,江西某皮革公司与涵江某鞋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0余万元,江西某皮革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涵江某鞋厂仅支付了6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2012年7月瑞昌市判决被告涵江某鞋厂支付货款14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瑞昌市法院执行法官赶赴涵江某鞋厂,该鞋厂保安见法院来人,便拒绝让执行人员进入厂区。瑞昌市法院随后赶到涵江区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涵江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积极配合,派出两名执行法官,直扑该鞋厂。执行人员刚进入厂门,便被一群员工团团围住,随后便听到各种强烈的抗议声。
    案件陷入僵局,强行查封设备势必进一步激化矛盾,但细心的执行法官进入厂区发现该法定代表人黄某平时驾驶的丰田车就停留在车库,于是认定黄某应该未外出,而是避而不见。故决定暂不惊动黄某,而是对围观的员工进行耐心的做释明法律工作。涵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徐法官和三名员工代表接触,很快员工便说出该厂法定代表人并未外出而是在某茶馆躲避的实情。
     执行法官很快找到鞋厂法定代表人黄某,黄某与申请人江西某皮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东见面之后,双方火药味异常浓厚。之后,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涵江区法院,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的和解方法。经过三小时的反复说服教育,黄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攻破,表示愿意在一个月后偿还货款,与此同时,申请人陈某东也放弃了利息请求。在进一步的和解工作中,了解到申请人江西某皮革公司目前资金周转相当困难,黄某迅速安排其财务送来14万元货款,在涵江区法院和瑞昌市法院的见证下,交付给了江西某皮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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