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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左手被锯伤 司法调解使其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陈国松) 来自四川的赵某于今年4月来到大济某工艺厂务工。在一次工作中,赵某左手被木料锯床锯伤二指致残,花去医疗费8000元,赵某要求工艺厂赔偿。厂方辩称,赵某是厂内一位项目承包人私自带来学徒,厂方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大济镇调解委员会获悉情况后主动介入,专职调解员林文慰不顾假日和酷暑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经一番的调解,很快双方达成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补偿给赵某医疗费等损失2万元,并敦促项目承包人也给适当补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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