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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香烟犯被捕
未经许可出售真香烟算犯法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荔城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青付 陈逸阳)记者昨日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私自售卖香烟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该案中,何某销售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假烟,而是真品卷烟。
    今年28岁的何某曾跟随家人到过山东滨州务工,获悉了那一带的中华牌、芙蓉王牌香烟要比莆田的价格便宜。2013年4月份下旬起至 2013年 5月 24日,何某先后4次从山东滨州购买中华牌香烟155条、芙蓉王牌香烟139条,而后在没有办理任何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物流运到莆田批发、零售。
    据何某交代,山东滨州一带以中华香烟每条380元、芙蓉王香烟每条205元买进,到莆田再以中华烟每条 390元、芙蓉王香烟每条 212元的价格售出,大部分都出售给食杂店或批发店。
    2013年 5月 24日,犯罪嫌疑人何某以同样方式进货时被莆田市城厢区烟草局查获,烟草局在该次查获的中华香烟数量为99条,芙蓉王香烟的数量为44条,价值 5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相关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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