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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最低消费” 消费者据理力争
【发布日期:2013-08-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钱碧云】

    在西餐厅包厢里,三名消费者各点了一份68元的晚餐。然而服务员告知这里的最低消费是328元。于是,在点餐的同时三名消费者立即表态不在这里消费。可服务员称他们已坐在包厢里坐了半个小时,就是不在这儿就餐也要收最低消费328元。如此霸王条款让人不由咋舌。
    近日,市民黄先生和两位朋友相约来到荔城大道一西餐厅包厢,他们坐下来一番闲聊然后才让服务员进来点餐。在翻看点菜单后,黄先生和朋友各点了一份标价为68元的晚餐。“你们多点一点菜吧。”服务员说着。“点多了浪费吃不完。”黄先生笑着说。“这包厢最低消费是328元,你们再点些什么打包带走,凑够钱数。”听服务员这么一说,黄先生和朋友这才知道遇到了“最低消费”的扫兴事儿。于是当即他们表示不在这里吃晚餐。没想到服务员说,按照西餐厅规定,他们已在包厢时坐了半个小时,就算不点餐也要收最低消费328元。
    “我们在包厢里享受了空调半个小时,你们给我们每人倒了一杯柠檬水,这些钱我们可以算给你们,但不值328元。”黄先生据理力争,并指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乃霸王条款,如果商家坚持收费328元,那么其将向有关部门投诉而维修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西餐厅的经理出面向黄先生他们表示歉意,而黄先生付给餐厅20元钱了事。
    西餐厅包厢设定最低消费,究竟是否合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餐饮行业的“最低消费”,现已经被工商部门定为霸王条款,市民可根据合同法明白消费,维护自身权益。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对于商家自行规定存在异议,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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