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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乱收费 检察监督纠错误
【发布日期:2013-09-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曾俊龙)一场官司为何会收到三次缴费通知?法院怎么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起诉?家住仙游县的甘某在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就碰到这样的问题。
    原审原告甘某向原审被告吴某购买房屋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504600元后,吴某拒不依约交付房屋,甘某遂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按日计算,不足一万元),并按该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规定缴纳受理费50元。之后,该院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没有异议,但法院未作出判决,后又分两次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要求甘某以购房款全额为诉讼请求缴纳受理费8846元,且未指定汇款账户等详细信息。甘某缴纳部分款项后向该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该院未予答复即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甘某不服,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仙游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甘某所述属实,仙游县法院违反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上述不规范收费行为。
    目前,仙游县人民法院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联系申请人甘某,同意在其重新起诉时予以缓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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