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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户口信息办理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3-11-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庄培娥】

    晚报讯 近日,灵川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柯朱村柯某珠的二代身份证制证人像与福建省永安市柯某萍的二代身份证制证人像一致。
    经查:柯某萍原籍系灵川镇柯朱村,早年随母在柯朱村落户,后投靠父亲迁往永安市,2006年柯某萍在永安市的户口被漏报后申请了恢复户口。当时柯某萍急着办理医保卡,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因制证问题,无法及时领取,而在灵川镇柯朱村的母亲户口簿中有一多报户口柯某珠,便冒用柯某珠的名字办了一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柯某萍对冒用他人户口信息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柯某萍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冒用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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