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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薪酬 公司法人代表被追究刑责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  通讯员 林伯韬) 昨日,记者从城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日前妥善处理了一起因讨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关人士表示,恶意欠薪已属于刑事犯罪需追究刑责,但劳动者也要理性、依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2013年12月18日,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近200人,因讨薪堵塞福厦路。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调查了解,该厂全称为莆田市盛达欣鞋业有限公司,地址在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竹林路中段,法人代表为张某某。该厂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近200人工资约170万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即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支付员工工资。因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手机关机且人已藏匿,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便由该公司厂长代收,并在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张贴。
    据介绍,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拖欠员工工资,且以藏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此案于当日由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认为莆田市盛达欣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成立,已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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