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多获青苗补偿款 虚开百万发票身陷囹圄》追踪:男子虚开百万发票获刑6个月
【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郑琼哥) 每当项目征迁或高速公路征地,总有个别不法村民为了多获赔偿款,想尽一切办法抢种抢栽抢建或虚开发票当索赔依据,严重影响项目征迁公平公正性,昨日记者获悉,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仙游游洋镇村民为多获赔偿款而虚开百万元发票,近日被仙游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据介绍,2010年,仙游县游洋镇五星村的村民迎来大喜事,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湄渝高速公路确认将经过五星村,全村的村民为此激动不已,因为村民们可以通过高速公路走向全国各地,全国各地也可能因高速公路认识五星村,这无疑将给全村村民带来巨大商机。此时当地村民余某(男,汉族,1963年出生,高中文化)在高兴之余多了个歪心思,高速公路要经过五星村,就必定要在当地征地,于是决定在青苗补偿方面动起歪念。 余某先是多方打探,得知高速公路规划所经过的路段,之后承包沿线的田地,并于2011年1月间,从漳州龙海市超农花蔬专业合作社购买花梨木、罗汉松等花卉树苗到承包地栽种,当年余某共购买花卉树苗11万元,但为了将来征地拆迁能多获青苗补偿款,为了制造索赔有凭证有“证据”,余某以多人合伙建苗木公司为由,请求漳州龙海市超农花蔬专业合作社开具3张发票,总计为143.85万元,虚开发票达132万元(本报2013年7月10日曾报道)。 经法院查明,余某,男,汉族,51岁,仙游县游洋镇人,2012年间,在其实际购苗款不超过人民币11万元的情况下,让漳州市龙海市超农花蔬专业合作社的人员为自己开具三张总金额为人民币143.85万元的发票,因涉嫌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43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此案告诉广大市民,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为个人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落的个害国害民害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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