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蔡某夫妇2008年12月7日未婚生育第一胎男孩,2012年11月9日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2013年7月27日涵江区人口计生局作征收社会抚养费62670元的决定书,第二天送达,该对象不履行,2013年9月3日区人口计生局申请涵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11月18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但蔡某夫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4年2月24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蔡某夫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点,今年以来涵江区人口计生局对多生育子女的对象有能力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仍有部分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区人民法院实施信用惩戒规定,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进行曝光,对其在融资、投资、置产、设立或变更企业、商店等进行严格审查、限制或禁止。从法律、生活、生产、舆论等方面对失信多生育对象形成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据统计,截至2月25日止,有15对夫妇多生育而拒交社会抚养费纳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