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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后却无法入住 工商调解退还押金
【发布日期:2014-02-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剑萍】

    由于消费者与酒店的服务员交流上出现问题,致使消费者交了订房押金后,却不能正常入住,经工商调解,酒店方面退回押金。
    日前,城厢区工商局凤凰山所接到朱先生投诉,称其在城厢区某假日酒店订房,每天168元,交了500元押金,第二天人还未入住且未退房,酒店却将房间给了他人,要求酒店处理遭拒。
    工商人员介入调解了解情况后发现,原来朱先生订房时口头告知酒店方第二天中午会入住酒店,但是到晚上6点依然没有入住,而当时又有客人订房,前台一时疏忽才将该房间给了他人,双方沟通出现问题。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向酒店预订了房间并交付了押金,双方已构成合同关系,不能以一方尚未入住酒店为由单方面违约,酒店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酒店方一次性退还朱先生500元押金,并赠送朱先生268元酒店抵用券,朱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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