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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相邻摊主故意妨碍自己经营生意 女店主用一锅滚烫的油泼对方
【发布日期:2014-03-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雪贞 建明】

    只因对方在自己的摊位前摆摊,便怀疑对方是故意妨碍自己经营生意后发生口角,女店主一时冲动下把店门口刚炸过油条的一铁锅热菜籽油向对方身上泼去,导致对方身体多处烫伤。近日,涵江区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年满50岁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人民币410698.11元。
    据了解:2013年6月20日7时许,49岁的涵江人王伟在位于涵江区江口镇西刘村林莉经营的“馒头店”门前摆摊卖猪肉。因为他发现这里的人流量非常的多,适合做生意。然而,林莉却觉得王伟是故意妨碍其经营生意。于是,双方产生口角。
    同日7时30分许,林莉发现自己当天的生意相对于平常惨淡多了,又看见自己摊位前卖猪肉的王伟,心里的火气就上来了,一冲动便把自家店门口刚炸过油条的一铁锅热菜籽油向王伟身上泼去。最终致王伟的左头面颈部、左胸部、左肩部、左背部、左右上肢等多处烫伤。
    案发后,林莉看见眼前发生的事情,脑子一下子清醒,她知道自己惹祸了,心里开始害怕。于是,同日7时32分许林莉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在涵江区江口镇石庭西刘村一鞋厂附近有一个卖猪肉的人持刀要杀人”。
    此后,现场群众将王伟送往医院救治,并将上述事情告知涵江区江口镇西刘村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该治保主任赶到现场后于同日7时57分许打电话向江口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于同日8时许赶到现场将林莉抓获归案。
    同年9月30日,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伟身上检见的损伤,其形态特征符合沸菜籽油烫伤所致;其36%重度烧伤,三度10%、深二度24%、浅二度2%,左头面部大片状疤痕致面部容貌毁损,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莉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王伟身体健康,致其重伤,且多处受伤分别构成七级、九级、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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