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对方敬酒不给面子,被告人郝某竟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2年10月底,来自河南的郝某与同案犯王某(已判刑)及其他朋友在涵江区江口镇某小饭馆吃饭,期间隔壁桌的自称认识郝某的被害人杨某上来敬酒。一来二去,几个人就开始称兄道弟了,郝某的一个朋友给杨某敬酒,此时,杨某不胜酒力就没有喝下去,而郝某觉得是杨某不给自己面子就吵架起来。 饭店老板怕出事就把杨某推了出去,而郝某与其朋友一起出来,看到杨某醉倒在地,郝某便上去踢打,同伴王某顺手拎起酒瓶子就往杨某的头砸去。之后几人快速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1月底,同案犯王某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损失赔偿,杨某对王某及郝某的行为进行了谅解。2013年6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而郝某在外逃亡近一年后,于2013年9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