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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施家暴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林希) 家暴是犯罪行为,家住仙游的王琼女士(化名)遭丈夫暴打骨折时不是选择“忍”,而是报警求助,近日仙游法院对王琼的丈夫暴行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王琼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林某和王琼是一对夫妻,王琼是一位保守的妇女,但常遭丈夫无端猜忌。2013年10月,被告人林某因怀疑妻子王琼有外遇,遂在其两人的租住房内用大理石条将被害人王琼打伤,经鉴定,王琼的伤情为左肱骨及左尺骨下段骨折,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2-4、8、10,右侧第8、9肋骨骨折,被告人林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王琼全身多处轻伤。王琼受家暴的伤害后不是选择“忍受”,而是选择报警求助。随后林某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判决,被告人林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多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给被害人王琼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王琼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官指出,夫妻双方,互相的尊重和信任是最基本的,当家庭暴力已严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作为受害者,不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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