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李金春 刘剑锋)近日,仙游一男子走进仙游公安局报案,反映去年4月20日在家遭人入室抢劫,警方告知入户抢劫嫌疑人已被法办,但他也涉嫌犯罪也要受法律制裁。那么警方为何也要对被害人追究法律责任?这个似乎不合常理情况,随着警方的调查而案情真相大白。 原来,被害人林某某在榜头镇坝下村经营工艺品店期间,曾向他人非法收购了一批盔犀鸟头冠骨。2013年4月20日,长期在榜头镇一带从事“黑吃黑”犯罪活动的郑某某、黄某某等人以要购买盔犀鸟头冠骨为由到被害人林某某家中,在确认林某某家中有盔犀鸟头冠骨后,即持械对被害人林某某实施抢劫,当场抢得17个盔犀鸟头冠骨。 郑某某、黄某某等人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和群众当场抓获,并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九年不等。 同时,经依法鉴定,被抢的17个盔犀鸟头冠骨均属于犀鸟科盔犀鸟的头冠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人民币45424元,被害人林某某依法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目前,林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已移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