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陈飞鹏) 六旬老翁酒后为了寻刺激,竟不知廉耻猥亵邻家六虚岁幼女,事发后却百般耍赖,最后仙游警方通过DNA技术,成功获取老翁犯罪的证据。昨日,记者获悉,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仙游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苏某1957年8月11日出生,系仙游县盖尾镇斜尾村草厝人。2014年5月6日,幼女蔡某(2009年11月19日出生)跟随其母亲何某一起回娘家探亲。天真活泼的蔡某窜门到邻居苏某家,找其孙子苏某轩一起玩耍。16时许,苏某将蔡某拉到身边,并用手指插入蔡某的阴道和肛门猥亵,致其下阴部流血受伤。后何某在自家门口叫其女儿蔡某回家吃饭,蔡某上桌吃饭的时候说屁股疼无法入座,经何某询问,蔡某陈述苏某用手弄自己小便的地方,何某赶紧脱下其女儿的裤子,发现阴道口红肿并有血迹,遂报案。经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蔡某在遭受猥亵后,处女膜与小阴唇之间9点处见一浅表性挫伤,长约0.2cm,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辩解是自己抱蔡某时不小心碰到其阴部。后经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生物物证鉴定,在送检的苏某的左手指甲附着物中检出混合斑,为蔡某所留。 经查,蔡某当时穿着裤子,如果苏某没有将手伸入蔡某的裤裆里,根本就不会有蔡某的斑迹留在自己的指甲里,法院据此作出了有罪判决,泯灭人性的苏某最终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