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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苯丙酮尿症纳入农村居民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 为了减轻苯丙酮尿症患者就医费用压力,进一步扩大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将苯丙酮尿症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通知》对苯丙酮尿症补偿费用标准进行了规定:12周岁以下,新农合基金按次支付实际医疗费用的70%,个人支付30%,最高补偿可达到2万元;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个人支付10%。我市苯丙酮尿症患者需要在省妇幼保健院进行定点救治。《通知》的出台将给苯丙酮尿症患者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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