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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有奖有惩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肖国成】

    晚报讯 近日,荔城公安分局制定出台了《执法办案奖惩试行规定》,将对民警执法办案实行有奖有惩,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
    该局制定出台的《执法办案奖惩试行规定》是根据公安部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单位执法质量综合考评和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规定,对执法办案单位的奖惩及对民警个人的奖惩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年内出现办理一起的低、劣质案件的主(协)办民警、单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进行捆绑考评。规定还明确对个案存在执法问题的,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层层追究案件主办民警,协办民警、专兼职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审批的局领导相关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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