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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女子溺水舍身相救 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
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李金春 黄元江)一90后青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间遇到一名女子坠落溪中发生溺水事件,该青年不顾自身安危跳入溪中将溺水女子救起来,他也因此先后被仙游县、莆田市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月12日,在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对莆田市司法局提请的关于仙游县社区服刑人员纪伟减刑一案作出刑事裁定:对带罪之身的纪伟减刑六个月,其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至本月19日止。社区矫正人员因见义勇为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得减刑,这在莆田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尚属首例,在全省属第二例。

 

路见女子落水中    他跳进溪中救起

 

    据了解,纪伟系仙游县西苑乡仙西村人,1993年出生。2012年,他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3月6日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纪伟在仙游县司法局西苑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司法所人员的矫正教育和检察机关的督查下,纪伟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悔过自新,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及时递交月度思想汇报,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至今没有被警告,也无违法违纪记录。
    2014年5月28日,正值雨季,仙游县木兰溪城关溪段急流汹涌,当时溪水又很冰冷。在南门大桥上有一名外地务工的年轻女子不慎坠落水中。在女子面临生死关头,刚好路过该地的纪伟见状,不顾溪深水急立即跳进溪中,把落水女子救至岸上,并与路人一同将该女子送上救护车。经抢救,该女子脱离生命危险。
    纪伟不顾生命危险,勇于抢救轻生女子的事迹,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2014年7月14日,仙游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纪伟“仙游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获得三等奖励金3000元。2014年8月21日,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纪伟“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颁发三等奖励金1万元。他是莆田市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表现突出获减刑

 


    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纪伟表现特别突出,在仙游县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及督促下,仙游县司法局及时收集案件材料,并向莆田市司法局报请相关减刑材料。莆田市司法局及时按程序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其减刑。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纪伟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及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作出前述刑事裁定。
    2015年2月12日上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仙游县司法局当庭宣布减刑裁定,并组织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到场旁听,检察机关监所工作人员在宣判后,对矫正人员现场再教育。
    纪伟的义举在社区矫正人员当中引起了较大反响,与会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向纪伟学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认真改造,努力完善自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感恩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李望厦告诉记者,在服刑期间而被评为见义勇为光荣称号,同时因见义勇为而被确为重大立功表现并减刑的,这在我市尚属首次,在全省也属第二例。这体现法律赏罚分明,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说明了只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做有益国家、社会的好事就会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表彰,从而激励大家遵纪守法,做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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