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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
【发布日期:2015-04-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伯英 清霞) 市检察院“四项措施”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
  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明确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种情形实施监督;规范完善监督程序,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同意方可启动监督程序,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现场解答;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在“两微一端”建立“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版块,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定期向人民监督员赠阅相关刊目;探索建立监督事项告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和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
  今年来,已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2件2人,提请省院启动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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