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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际情况审批旧房翻建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为解决部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危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法修缮翻建房屋的问题,荔城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针对实际审批旧房翻建。
  据介绍,受规划控制范围的影响,出现了一部分农户因受规划控制无法修缮翻建房屋的现象,为满足部分住房困难户的迫切需求,该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通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禁建村居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可以按相关通知要求,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保持原有建筑风格,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经所在镇街、村居调查核实后,允许其对墙体、屋面进行维护修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完善控规村居若有涉及具体项目或近3年内将有项目落地建设,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原则上只能进行维护修缮,若所在村居近3年内没有项目落地或城市推进没有涉及征地拆迁的,实行就地翻(扩)建限额审批,原则上实行原基、原滴水、原层高、原面积予以翻建,确因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以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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