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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宣传
【发布日期:2015-05-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连日来,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2015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宣传。
  在宣传活动过程中,执法人员进村入户上门分发相关伏休材料;对休渔渔船较多、较集中的停泊点开展现场宣传,提前动员、早部署、早准备做好伏休工作。同时利用执法艇海上宣传分发伏休材料,登船解释,进行面对面宣传,答疑解惑,消除疑虑,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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