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被欠薪10多年
检察官依法为当事人讨薪
【发布日期:2015-06-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陈青】
一农民工在某自来水厂打工,因企业倒闭造成1万多元工资被拖欠,随着企业破产,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可农民工仍拿不到被拖欠工钱,而农民工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要求企业支付工钱。可至今10多年过去了,还是拿不到工钱。近日,仙游检察官们依法为老人讨薪。
偶遇当事人倾诉执行难
2015年春节前夕,仙游检察院干警在下乡调查证据期间,遇到一年过花甲的老人前来诉说自己的遭遇。 这位老人名叫林某瑛,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期间在某供水有限公司打工,因被此公司拖欠工资,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方偿还给原告尚欠工资及其他费用1527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没有履行义务,原告遂向仙游县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未执行到位。
调阅卷宗审查,查明事实
仙游县检察院民行干警调阅本案执行卷宗进行审查,查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单位为某供水有限公司负债数千万元,已停止经营活动,其所有的供水工程网络财产以800多万元被拍卖清偿债务。 因有多位申请执行人在仙游县法院申请执行某供水公司还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拍卖应得款800多万元在受理的案件中作了分配处理,申请人林某瑛参与分配本金15270元,应受偿比例为50%,应受偿金额为7635元,现已支付8175.4元,因此法院认为剩余的执行款项不再给予执行。
检察建议为当事人“讨薪”
仙游检察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林某瑛申请执行的款项属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的范围,依照规定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依照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给予申请执行人部分受偿,属于执行行为违法的错误,于是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 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审委会研究决定继续支付给林某瑛未执行到位的款项70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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