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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副科级干部受贿被判刑10年
【发布日期:2015-08-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陈飞鹏 林鹏)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原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李德洲(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德洲曾先后担任仙游县郊尾镇组织委员、副镇长,赖店镇统战委员、综治副书记,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十万八千元、贵重财物若干,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部分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部分罪行及部分退赃,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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