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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爆物品监控 优化涉爆治安管理
荔城警方广泛推广内外编码一体化雷管应用监管
【发布日期:2015-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肖国成 王志铭 卓彩清】

  从8月15日起,莆田市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一律采购内外编码一体化工业雷管,公安机关停止审批传统普通工业雷管的购买和运输许可申请。
  8月9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及时转发福建省经信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应用“内外编码一体化”雷管产品的通知》,采取专题部署落实措施,率先贯彻执行推广使用内外编码一体化工业雷管,稳妥推广涉爆单位采购使用内外编码一体化雷管,强化民爆物品监控,杜绝爆炸物品流失,防止公共安全事故,提升侦查破案机率,突出防恐维稳成效。
  据悉,1997年,公安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下发了雷管产品编码技术规范,并以法定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雷管编码技术,规定的雷管编码是区别单发雷管的唯一标识。为进一步预防以往生产的雷管产品标识安全方面的瑕疵,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内外编码一体化工业雷管已在管壳的外表面和壳体内置编码一致,不仅可以追根溯源,并与基础雷管本身共存共灭。内外编码一体化工业雷管的编码代号、内容、识别方法、管理程序与普通雷管编码没有区别,不改变产品性能,安装、连接等操作使用方法与普通雷管一致。
  内外编码一体化雷管是对传统雷管的有益补充,该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不仅利于公安机关加强对雷管流向监控的管理,同时也有利震慑涉爆违法犯罪,提升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机率。文件通知从8月15日起,全市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一律采购内外编码一体化工业雷管,公安机关停止审批传统普通工业雷管的购买和运输许可申请。各涉爆单位现存的普通雷管继续使用,使用完毕的不得再继续申请购买传统普通雷管。同时,还要督促和杜绝涉爆单位不得私自贩卖、丢弃传统普通雷管,不得因为推广使用内外编码一体化雷管而放松对库存传统普通雷管的监管;督促民爆经营企业在确保原有单发雷管经营利润的基础上,除代收取生产企业增加的生产成本外,不再以其他名目提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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