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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警职业风险
【发布日期:2015-08-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肖国成】

    日前,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组织政工科相关人员及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共同收听收看福建省公安厅举行的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约仪式,及时启动为全区公安机关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机制。
    据悉,为切实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满后以一年为期继续投保。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金标准为: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十级至一级伤残分别为1.5万元至27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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