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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 一女司机受罚
【发布日期:2015-10-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蒋丽芳 颜剑峰】

    10月8日16时25分许,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城厢交警大队二中队在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路联创国际路段查获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人员郑某(女,仙游县人)。
    经郑某交代,当天下午放学后,其驾驶五菱之光小面包车接送刚从新飞幼儿园放学的学生回家,其第一趟总共接送7名学生,本来是打算再送一趟的(还有5名学生等着其接送),不料就被民警查获。
    该面包车在未取得校车标牌也没到学校报备的情况下,私自接送学生,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该队民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为由,依法对郑某处于罚款一万元,扣留车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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