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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占地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卓智鸿)日前,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西天尾镇林山村沁后山,查获一起典型的“1拖2”毁坏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的林业行政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林某钦,为了引资开发林山南少林寺“青龙飞瀑”景点,未经村民代表的同意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就擅自雇用挖机,在林山村沁后山上侵占村集体林地,对原有的林道进行拓宽,并挖掘整理三个平台准备修建管理房、停车场等。经鉴定,沁后山上被林某钦非法占用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为1867平方米,被毁坏的林木有马尾松48株,立木蓄积为1.145立方米,价值265元。经审查询问,林某钦对自己毁坏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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