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李金春 陈飞鹏)一男子肖某与未成年女子谈恋爱,两人同居并发生性关系,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5年。 据悉,被告人肖某某通过网络与在仙游某小学上五年级就读的被害人严某某认识,并积极对被害人严某某展开爱情攻势,最终两人确定恋人关系。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某明知被害人严某某(2003年3月出生)未满十四周岁,在仙游县鲤南镇“阳光商务酒店”房间与被害人严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5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在仙游县榜头镇“白云山庄”饭店员工宿舍内,又先后7次与被害人严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被告人肖某某还利用手机拍摄大量的性爱照片,最终致使被害人严某某辍学,最终东窗事发,肖某某也因此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