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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夫妇签署器官遗体捐献协议 倡导新观念传递生命大爱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人死了烧成灰,多可惜,而捐献遗体器官给社会,既能帮助他人,又为医疗事业作出贡献,这都是极好的事。”昨日下午,在仙游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内,仙游大济镇垅溪村的农妇陈玉兰携同来自新疆籍的丈夫李育廷,一同决定在夫妻百年之后捐赠自己的遗体供医学研究、捐赠器官帮助他人,并填写了《遗体器官捐赠自愿登记表》,与红十字会签订了无偿捐赠协议,庄重的对社会作出了承诺,愿意为社会和他人作出自己的贡献。这对夫妻的事迹在大济镇小乡村传开以后,大家既佩服又感动。
  农妇倡导新观念传递生命大爱
  “火葬只是一把骨灰,一点意义也没有,还不如把遗体器官捐出来给需要的人呢!”陈玉兰说,时代在变,她想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破除传统观念,移风易俗。
  陈玉兰是仙游大济镇垅溪村人,今年50岁,在新疆有自己的农场,从事农业生产。在新疆认识了现成为她丈夫的李育廷,丈夫比她大两岁。陈玉兰说,她出身在大济的农户之家,父亲也是一位农民,今年90岁。在仙游,这几年习俗不断改变,特别是人百年后,过去是喜欢土葬,后来政府提倡火葬后,大家的观念开始改变,但捐献遗体器官却很少,而许多病人需要器官却又得不到。而在新疆,捐献遗体器官现象较为普遍,她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倡导一种新观念。
  陈玉兰说,2015年时她回仙游探亲时,在与朋友聚会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人死后器官捐献能够帮助病人治病,遗体能够供医学研究,她深受触动,于是下定决心也要帮助他人。与自己昔日老师、现任仙游红十字会副主任科员的张文彬口中得知,仙游成功登记《遗体器官捐赠》协议事例至今没有,于是决定在她百年之后捐赠自己的遗体供医学研究、捐赠器官帮助他人。她回家后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自己的父亲、儿子和兄弟姐妹,大家都认为这是做好事,都积极支持。随后她回新疆后,又与丈夫李育廷说了自己的决定,也得到丈夫的支持,丈夫也表示愿意同自己一同在百年后捐献遗体器官。
  新疆女婿远赴万里来仙游献爱心
  李育廷得知仙游有50岁开始逢十集中在春节祝寿的习俗,今年是他妻子50岁大寿、岳父90岁大寿,于是他在猴年春节不远万里从新疆赶到仙游,在春节期间为妻子、岳父祝寿。但元宵刚过,夫妻俩就主动联系仙游县红十字会领导,将夫妻的心愿告知红十字会领导,并了解办理相关手续程序。陈玉兰告诉记者,为了圆自己的心愿,夫妻本来定好正月十八(2月25日)回新疆,因要签协议等原因,他们决定签完协议后,在正月廿五(3月3日)返回新疆。
  “人在百年之后,如果我的器官还能在别人身上跳动,不是一件很让人快乐的事吗?”对于生死,李育廷看得很开,他觉得去世后,还能用自己的身体帮助他人,是一种朴实的荣耀。
  昨日,李育廷、陈玉兰夫妻在儿子张超的陪同下,前往与仙游县红十字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仙游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下,了解捐献遗体器官对社会、教学、科研的意义之后,更是毫不犹豫地填写了《遗体器官捐赠自愿登记表》,庄重地对社会作出了承诺,愿意为社会和他人作出自己的贡献。
  让生命之花重新绽放
  当天,李育廷、陈玉兰夫妻的大儿子张超也在父母的遗体及器官捐献志愿书上签名。他说,他尊重父母的志愿,无论将来是用于科研,还是用部分器官救助别人,都是极大的好事。他说,父母在去年就有捐献遗体的意愿,对父母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也感到很骄傲。在猴年回家团圆时向亲戚朋友说了此事,大家也基本认同了父母志愿捐献遗体的意愿。对于传统习俗,他认为父母亲的这种做法是值得推崇和赞扬的,也值得他们晚辈敬佩和学习,希望父母的这种大爱可以让更多人看到,影响到更多的人。
  “把器官捐出去,既是自己生命的延续,又能让更多人带来健康,把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也算是为社会做一点贡献。”昨日,仙游县红十字会负责人傅彬齐为陈玉兰夫妻颁发遗体捐献卡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时,陈玉兰面带笑容地说:“自己是一位普通农民,平时没有为社会作出多大贡献,如果在百年后能为社会作贡献,能给别人家庭带来幸福,给更多的人带来健康,这比什么都快乐,同时也能让自己的生命之花重新绽放。”
  李育廷、陈玉兰夫妇志愿捐献遗体器官一事在当地传开后,大家对他们的事迹十分感动和佩服。仙游红十字会副主任科员张文彬告诉记者,李育廷、陈玉兰夫妻共同登记无偿遗体器官捐献协议难能可贵,也是我市夫妻共同成功登记无偿捐献的首例,其夫妻的义举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称赞。
  据统计,我市医疗人体器官十分紧张,如肾源,许多病人一直因没有器官而倍受病魔的折磨,而即使有器官,一般也是160∶1。李育廷、陈玉兰倡导新观念,这种思想觉悟非常高,希望通过他们的事迹,有更多人加入到遗体捐献的队伍,给更多人带去希望,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新闻链接:
  捐献遗体是指去世后捐献,但生前要办好有关手续。捐献者必须是生前的自愿或死后家属同意,以尊重自愿为原则。年龄5至60岁为好,可放宽至70岁,如用作医学科研则不受年龄和疾病的限制,捐献遗体是无偿的。捐献遗体或器官可以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签署相关捐献协议,不需要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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