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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群众网络上传播谣言被处理
【发布日期:2016-03-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詹望月】
    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并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仙游县枫亭镇辖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通过公安机关对该视频进一步查证,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微信内传播的“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纯属谣言,并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谣言发生后,莆田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等发布信息进行辟谣。同时,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消除群众恐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安定。
    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经莆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该谣传有4个版本,分别系翁某添、吕某(女)、吕某英(女)、徐某梅(女)、刘某霞(女)、林某凡(女)、严某(女)等7名违法嫌疑人所传。3月14日,莆田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审讯,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3月3日,翁某添通过微信发布“莆田市公安局刘警官提示:……”版本的谣言。2016年3月7日19时许,徐某梅和刘某霞分别通过微信发布传播“枫亭步行街后面发生一起儿童被抓到九层楼上,……”的谣言。2016年3月7日23时许,林某凡和严某对“枫亭步行街后面发生一起儿童被抓到九层楼上,……”谣言进行编辑并分别通过微信发布传播。2016年3月10日,吕某和吕某英编辑谣言并添加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视频后分别通过微信发布传播。
    2016年3月15日,秀屿区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每位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网络传播要有底线,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会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对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谣言消息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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