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被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6-03-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苏静娴】
日前,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莆田市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志伟在担任莆田县水电局工管股股长、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荔城区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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