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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北岸商务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7-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超平 林志钗】

  
  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原局长林志鹏(正科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林志鹏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查,林志鹏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报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6.9312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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