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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商未果检察室积极调解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明尾 周志伟】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日岛检察室参与化解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5年9月6日,南日镇东岱村一未成年男子魏某(2000年10月出生)骑自行车沿着贯岛路从沙洋中学往东岱村方向行使,行使至沙洋村路段时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事后杨某(1935年10月出生)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四万余元。事后,经多方调解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赔偿协议,2016年7月杨某在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住进魏某家中,且多日未进食。
  南日岛检察室得知情况后,积极协助镇包片领导、村干部,并及时派员到魏某家中做杨某的思想工作。7月14日,南日岛检察室联系南日派出所包片民警,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2万元的赔偿协议,化解了一起事故纠纷。
  秀屿区检察院派驻南日岛检察室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把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在萌芽状态,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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