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些零用钱,莆田两名女大学生黄某某、陈某某竟想通过微信、QQ等网络渠道销售假烟“致富”,殊不知该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该案正在秀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据了解,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黄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上线人员林某密(另案处理)购买了中华、黑牡丹、万宝路等不同品牌的假冒香烟9万多元,然后将这些假冒香烟转销给自己的同学、朋友及网友等人,在销售过程中将向其购买香烟的客户地址直接通过微信发给林某密,由上线林某密使用快递发货给买家,黄某某从中获利两万多元。陈某某以同样方式销售假烟,从中获利一万多元。两人的行为均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检察官提醒,通过陌陌、微信、QQ等网络售卖的烟草,基本都是走私烟或假烟。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自主创业时须谨慎,切勿误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