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一主任科员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8-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欧志龙】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秀屿区经贸和信息化局原主任科员黄金太(正科级)受贿一案,已由秀屿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黄金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5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金太犯罪以后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已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决定判处黄金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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