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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检察院瞄准职务犯罪所办窝案均为有罪判决
【发布日期:2016-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苏静娴】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翁大彬行贿案已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翁大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大彬为谋取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方面、逃避非法开采海砂铁的查处等方面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贿赂财物共计20.2万人民币(其中2万未遂)、 1万美元 、1万欧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翁大彬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同案犯林国成、林美糠、蔡春来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2015年间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3件5人。截止日前,已有2件4人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职工宋冬冬被法院依法认定犯挪用公款罪;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原执法快艇船长林美糠犯受贿罪;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缉私轮机长蔡春来犯受贿罪。2016年以来,秀屿区检察院继续加大对海洋与渔业领域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立案了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干部陈国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目前已被提起公诉)及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颜奇生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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