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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警方查获车主私自开走暂扣车辆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6-10-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张东升】

  为躲避处罚,用备用钥匙开走自己被交警大队暂扣的车。10月4日,陈某趁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不备,私自开走属于自己被暂扣的车辆。
  目前,陈某被山亭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因涉嫌非法转移依法扣押的财物,警方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500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据民警介绍,现年56岁的陈某系山亭镇文甲村人。10月4日,违法嫌疑人陈某驾驶黑色无牌摩托车途经东仙停车场路口时,被正值疏导交通的北岸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因驾驶无牌车辆,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开了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陈某拒不签字。
  当日10时许,交警大队准备对暂扣车辆进行转移,民警清点车辆时候发现,陈某的摩托车竟然“不翼而飞”了,交警大队执法人员随即报警。
  当日,山亭边防派出所民警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对违法嫌疑人陈某进行传唤。
  经询问及执法人员辨认,“偷车贼”竟然是车主本人!
  据陈某交待,在车被暂扣的时候,他一直在现场“潜伏”,趁民警执勤不备偷偷靠近自己的摩托车并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车被扣后,我就在现场徘徊,因为开单就要罚款,我就想反正自己的车,把车先骑走,这样罚款就可能轻点。”陈某说,抱着这样的想法,他才把车开走。
  “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切勿‘玩火’做出出格的事情,小事酿大祸。”山亭边防派出所民警王威表示,当财物被依法扣押,此时占有权已经转移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该财物有保管的责任,若是丢失,将导致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路面见警率的提高,以及执法力度的加强,车辆因违法行为被暂扣的几率也随之提高。记者借此提醒各位车主,车辆被暂扣后,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处理,别因一时冲动,做出偷车等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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