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野生动物被查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近日,森林公安仙游分局根据宣传发动、排查线索,连续查获两起无证经营野生动物案件。 11月2日,在仙游县公安局游洋派出所的配合下,钟山森林派出所在游洋镇游洋村桥头组郭某献(男,51岁)家中,当场查获了其向他人收购的野猪、獐等野生动物。经查,郭某献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野猪、獐等野生动物。 11月7日,西苑森林派出所根据巡防队员提供的线索在仙游县度尾镇洋坂第二小学门口查获尤某法(男,45岁,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人)经营野生动物。经查,尤某法未经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在南安市向他人购买野猪肉后转运至仙游县度尾镇洋坂村出售。 以上两名违法行为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均处以没收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产品和相应行政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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