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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草莓使用违禁农药
两果农成为仙游违禁使用农药而被刑拘的第一例
【发布日期:2017-02-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王金标 黄立)餐桌安全关系百姓的健康,可有人为了自己利益,使用违禁农药种植草莓,这极易造成残留农药的水果上市,造成“毒水果”毒害市民的健康。2月8日,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仙游县农业局移送犯罪嫌疑人刘某新、吴某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的线索,迅速出击,在仙游县榜头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新、吴某妹。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实施以来,仙游县因涉嫌违禁使用高毒农药而被刑拘的第一例。
  据警方介绍,经初步侦查:2016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新(女,33岁)在榜头镇的两个村落以每亩500元的租金向村民租用6亩农田种植草莓;犯罪嫌疑人吴某妹(女,40岁)同样以每亩500元的租金向老乡转租5亩农田种植草莓,种植的草莓都是销售到仙游县城的某水果批发市场。该两人在种植草莓期间违法使用名为“好年冬”的农药,而草莓成熟采摘后,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经农药部门检测:犯罪嫌疑人刘某新生产销售的草莓产品克百威含量为0.11mg/kg,犯罪嫌疑人刘某新生产销售的草莓产品克百威含量为0.181mg/kg(标准值为≤0.02mg/kg)。2017年1月19日,农业部门向该两名犯罪嫌疑人送达告知书后仍继续销售。
  根据规定,克百威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新、吴某妹其生产销售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新、吴某妹均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仙游农业部门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农药销售使用情况巡查和菜农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巡查蔬菜种植户,并由执法人员随机抽样、及时送检。检查农资店农药依法销售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处理,对涉嫌质量问题农药抽样送检。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将依法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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