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仙游县从4月24日起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要扣车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郑力)从4月24日起,仙游县将对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的,不管电动车是否上牌,均进行扣车处理。这是记者从4月12日下午,仙游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联合在教育局二层会议室召开整治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工作部署会上获悉的。仙游城区12所中学分管副校长、保卫科科长参加会议。
  记者从大会上获悉,自今年2月底以来全县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工作以来,特别指出经过一个多月的大力整治,目前城乡道路上大部分电动车已经上牌,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比率大幅上升,但是仍有大量中学生上、放学驾驶电动车,且普遍存在无牌、不戴安全头盔、在校外违法占道停车等现象,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危及中学生人身安全,丞待整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傅朝阳要求全县各中学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整治工作,即日起对全县各中学学生及其家长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题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自4月24日起,各中学要联合公安机关上路整治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由学校负责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公安机关凭学校出具的安全教育证明依法处罚后放还车辆。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呼吁广大中学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对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主动教育、约束在学子女不驾驶电动车上学,妥善解决子女上、放学交通问题,保障中学生上、放学出行平安。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