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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局长方黎森受贿案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苏静娴】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局长方黎森(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方黎森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方黎森在任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方黎森能投案自首,且在被提起公诉前已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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